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
突出政治監督 明確監督重點
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指出,“深入落實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推動科學授權、正確用權、有效制權。”黨的十八大以來,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哪些重要要求?黨中央出臺、完善了哪些制度規定?各級如何將中央黨內法規的要求落實落細,明確監督重點?
我們特邀云南省紀委監委法規室副主任趙昆,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沈靜蘭,重慶市忠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潘仕軍進行交流。
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度機制不斷健全
沈靜蘭: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科學回答了新時代強化黨內監督、管住用好“關鍵少數”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提供了指引。
突出對“關鍵少數”監督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指出“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要求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證明,管好“一把手”和領導班子,關乎黨的事業發展全局,關乎政治生態根本好轉,關乎權力規范運行。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高度,始終把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以監督實效體現對黨絕對忠誠。
靠制度規范權力運行,把“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管住用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規范權力運行,要以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緊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審批、大額資金安排、干部選拔任用等重要事項,健全授權用權制權相統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機制。”要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
強化制度執行和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級‘一把手’帶頭遵守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各級黨委(黨組)要履行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突出加強對‘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要督促“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帶頭執行制度,做好榜樣,引導廣大黨員干部不斷增強遵規守紀的意識和習慣,使制度治黨成為全體黨員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要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機制,實現權力運行全程可監督、可追溯、可問責,讓制度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趙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監督力度,形成全方位、全過程、立體式的監督制約機制。
以黨章為統領,確立和不斷強化對“一把手”監督的根本遵循。2012年,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在總綱部分明確寫入“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
健全黨內監督法規,構建全方位監督體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專條規定巡視緊盯“一把手”,重點檢查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廉潔自律等情況。《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問責對象是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其中,黨的領導干部包括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領導干部在遵規守紀方面提出了比普通黨員更高標準、更嚴要求,還要求明確區分“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將責任層層壓實到“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
出臺專門制度文件,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制定黨的歷史上首個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專門文件《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制定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強化對“一把手”選人用人權的監督,規范“一把手”重大決策、重要事項請示報告,防止擅權妄為。還有近期出臺的《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上級對下級“一把手”的日常監督談話,壓實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
科學劃定監督重點,細化監督清單,使監督聚力聚焦
趙昆: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要突出政治監督,《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明確了“五個強化”的監督重點: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的監督;強化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
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標黨中央要求,立足云南政治生態建設和邊疆民族地區治理實際,協助配合云南省委制定《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意見》,明確6個方面26項措施,聚焦“關鍵少數”中的關鍵,突出政治監督,細化監督重點。
強化對踐行黨的性質宗旨、對黨忠誠情況的監督,看是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杜絕“七個有之”,堅決防范黨內滋生利益集團,堅決抵制山頭主義、圈子文化,堅決糾治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堅決反對和消除政治攀附、編織關系、投機鉆營、撥弄是非等不良風氣,著力發現和糾正政治偏差,督促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個人自覺把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到行動上。強化對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的監督,重點看是否緊緊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云南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重大部署落地落實。強化對貫徹新發展理念情況的監督,重點看是否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強化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看是否全面修復凈化政治生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強化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重點看是否服從組織決定和組織分工,依規依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履職盡責,推動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儉戒奢、吃苦在前,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潘仕軍:明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重點,監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我們在理解把握《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明確的“五個強化”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系統梳理形成具體化、條目化的監督清單,推動監督工作更加精準規范、務實高效。
突出常態長效、抓早抓小,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加強對縣管“一把手”監督的六項措施》等制度,重點聚焦6個方面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談心談話監督,重點了解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等狀況以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二是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監督,重點監督是否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婚姻、健康狀況、移居國(境)外、房產、投資等事項。三是工程項目監督,重點掌握工程項目決策、招投標、建設實施、資金撥付等方面依規履職情況。四是財務管理監督,重點關注大額資金使用、資產管控、財務運行以及非“一把手”本人審簽財務票據等情況。五是“八小時外”監督,重點了解家庭、社會關系等情況,動態掌握“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六是線索反映情況,重點了解信訪舉報以及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問題等情況。
及時更新、動態完善監督清單,不斷提升監督實效
潘仕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細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監督、工程項目監督、財務管理監督、“八小時外”監督等6個方面16項具體監督清單,有效前移監督關口、拓展監督廣度,讓“一把手”真正成為“一把好手”。
“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受監督、抓監督的主動性進一步提高。監督清單直觀清晰具體,不僅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自身言行舉止的指引,還是其履行好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一崗雙責”的重要遵循,全縣各級、各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主動接受監督、主動開展監督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顯著提升。
權力尋租的空間進一步壓縮。圍繞用權、制權等環節,清晰劃定履職行為“可為”與“不可為”的界限,將權力運行置于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監督之下,全縣各級、各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用權更規范、行為更受約束。
監督效能進一步提升。通過細化實化監督清單,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更加明確重點“監督什么”,從“泛化監督”轉向“靶向監督”,監督更精準、更有效。比如,在工程項目監督方面,全面收集近三年來一定數額以上工程項目建設情況,發現并查處一批違規發包項目、違反采購程序規定、驗收審核把關不嚴等相關問題線索,推動工程項目廉潔高效建設。
沈靜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我市制定了四平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工作辦法、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監督清單和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一把手”監督清單等制度,明確監督內容、規范監督方式、壓實監督責任。
實踐證明,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做得越實,政治生態就會越清朗、權力運行就會越規范,干事創業氛圍就會更加濃厚、群眾滿意度就會大幅提升。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責任閉環成型。細化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監督清單和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一把手”監督清單這2個監督清單42項內容,通過以單定責、照單督責、按單評責,實現量化可查,解決了監督模糊、責任空懸問題。二是監督執紀更有力。監督清單為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指明了靶向,提高監督針對性,發現和查處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三是用權更加規范。“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依規履職意識進一步提升,議事決策更加規范透明。四是治理效能提升。在監督清單的指引下,“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對上級決策部署執行力進一步提高、為民服務效率更高、廉政風險防控更嚴、協同聯動治理格局更順。
監督清單不可能“一勞永逸”,要動態更新,視情調整。通過季度評估、半年研判、年度修訂等方式,用“數據+案例+會商”等形式發現新問題,及時對標黨中央最新要求、結合實際,不斷細化完善,切實把“問題清單—整改清單—監督清單—責任清單”貫通起來,讓“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清單始終管用、好用、常新。